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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5-07   点击数:

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机械工程学院所有学生请假销假的日常管理。

第一条所有在校学生都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如上课、早操、实习、实验、政治学习、劳动、军训等),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除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请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请假时,如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周末回家按此类对待),由学生在“我在校园”微信小程序上申请,班主任审批;如请假时间一天至三天的,需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请假条(一式三联),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辅导员审批;三天至一周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分别签署意见,学生管理科审核,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一周以上由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请假获准后按照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办法要求将假条分别交至学生管理科,学生公寓办及班级负责人,并由班长登记后,学生方可休假。假期满后应在请假时间届满后一日内由本人亲自进行销假。

第五条 家庭居住地在阎良区周边,节假日、双休日需回家的,由学生本人提交长假条申请书(附父母或者监护人签署意见),学院每学期集中办理1次长假条请假手续。

第六条关于长假条事宜:

(一)长假条的使用时间为星期五下午5:40至周日下午5:40,节日期间为放假前一天下午8:00至假期最后一天下午5:30。

(二)需要办理长假条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联系电话及家庭联系电话等信息登记在班长处,且提供长假条申请书,由班长将资料提交至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管理科审核。对未能及时提交信息的学生不予办理长假条。

(三)长假条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应严格遵守长假条的使用时间,确保周末及假日准时返回家中及学校。对办理了长假条但未返回家中在外滞留或不能按时回到学校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本学期的长假条资格,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

(四)长假条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管理制度,周末及假日期间不在校外滞留。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于寒、暑假,国庆等假期,各班须统一如实填写假期去向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审批,报学院学生管理科、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学生夜间不得外出,如遇突发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应当向班主任请假,在宿舍值班员处登记说明情况,未请假夜不归宿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不得提前离校或者延迟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副班长负责,及时,如实的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由班主任签字后,交学院学生管理科汇总并填写考勤月报表。

第十一条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旷课论处,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不假擅自离校的;

(二)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三)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第十三条 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无故旷课一天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并令其在班会上作检查。对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者,除批评教育在班会做检查外,应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对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对累计折算旷课达到第十三条规定者,应按规定处理。对累计迟到、旷课三次者,取消一切评比及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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