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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违纪处分规定

作者:   时间:2015-10-21   点击数:

考勤要求:

   1.学生请假要严格遵守请假手续,对未请假,请假未批准和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则 记旷课。

   2.对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3.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一学时计,对累计旷课、迟到三次者,取消一切评比及评优资格。

   4.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旷课或旷实习、设计1天,按6学时计算)。

   5.晚自习两节按4学时计算,旷课一节2学时。

宿舍纪律:

   1.对不按时休息,影响他人者,且屡教不改给予警告,对迟归者,给予记过处分,对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

   3.宿舍私拉电线,私用电炉,电热杯等设备,没收违纪物品,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损坏或恶劣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宿舍抽烟,酗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酒后滋事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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