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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学年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20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3学年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西航教通字〔2023〕2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西航院字〔2022〕91号),现将本学年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正常转专业:2022级本科学生;

(二)留级转专业:2021级本科学生(不含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已完成大类分流专业的学生)。

(三)因学校专科专业招生调整,2022级专科学生无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选择,本次不参与转专业。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思想品质优良,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休学创业、退役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3.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复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原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含定向生及对口单招、专升本、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士官生等)。

2.高考招生时不同批次和类别者(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文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仅招收理工科的专业)。

3.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5.受过任何违纪处分者。

6.已达到退学条件,按规定应予退学者。

7.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经历者。

三、工作程序

此工作程序包含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一)各二级学院确定接收计划和实施方案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学院其他领导及专业负责人等不少于5名人员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明确接收计划、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于4月10日下午15:00前将《2023学年本科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安排表》(附件1)、《2023学年本科各专业转入实施方案》(附件2)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

特别说明: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学资源确定接收计划,原则上不增加班级数量。因病、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原专业停招、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不占用专业接收名额。没有接收计划的专业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2.转入专业考核内容应综合全面,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能力、专业兴趣与特长、专业发展潜力等方面,每项占比合理,容易量化,最终的考核成绩应为综合得分。

3.转专业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对于休学创业、退役复学学生参加考核后的择优录取标准。

教务处于4月12日前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和转入实施方案,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看。

(二)学生申请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先了解拟转入专业的接收计划、申请条件、考核内容等相关信息,并于4月17日-4月23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我的”—“转专业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学生仅能选择一个拟转入专业)。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第3、4款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原专业相近专业。

(三)转出学院审核

4月17日—4月25日,转出学院审查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中的第二项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转专业审核(进入“学籍管理”—“转专业管理”—“学生院系审核”,选择学生进行审核)。

转出学院在本学院官网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审核结果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4日下午15:00前将审核通过的拟转出学生名单(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统计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于5月5日公布于教务处网站,并将学生相关证明材料转交拟转入二级学院。

(五)转入学院考核与拟录取

1.5月6日—5月16日,转入学院按照本学院各专业转入实施方案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第3、4款的学生,可不参加考核。

2.转入学院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拟录取审批(进入“学籍管理”—“转专业管理”—“录取管理”,选择学生进行拟录取操作)。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第2款的学生,若考核成绩达到择优录取标准,应予录取。

3.转入学院在本学院官网对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2日下午15:00前将拟录取学生名单(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

(六)拟录取名单审定公示

5月23—5月31日,教务处审核转入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学生名单,初步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审定后,在教务处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七)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及学籍异动

学校审批通过后,教务处于6月中下旬下发学生转专业通知单,各二级学院指导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教务处对学生学籍进行调整。

四、学籍管理及学业要求

(一)一年级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同年级学习,但若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差异较大,且补修课程学分达20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必须留级学习;二年级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须转入低年级学习。

(二)转专业学生应在审批通过后,于2023学年秋季学期开学跟随转入专业新班级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学校将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

(三)转入二级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和学分进行核查和认定。认定原则:

1.原专业所修课程的编号与转入专业相同,该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课程和学分。

2.原专业所修课程名称与转入专业相同,但课程编号不同,如其教学要求和学分高于或等同于转入专业的,该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课程和学分,否则不予认定,学生须补修该课程。

3.原专业未修读,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学生须补修。

(四)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及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五)转入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大类招生培养专业的学生,后期不参加专业大类分流。

五、其他规定

(一)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期间,应按时参加原专业课程考核,期间如有考试违规、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到新专业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学生转专业后,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档案的交接工作。

(五)各学院报送的相关资料由教务处统一报送纪检监察处。

 附件1:2023学年XX学院本科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安排表

 附件2:2023学年XX学院本科各专业转入实施方案

 附件3:2023学年XX学院申请转出学生审核结果公示

 附件4:2023学年XX学院申请转入学生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附件5:2023学年XX学院拟转出学生名单

  附件6:2023学年XX学院拟录取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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